一句话结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真实、合法、相关"的凭证为基础,分内部凭证(工资表、折旧表等)和外部凭证(发票为主,还有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等)。规则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原则上要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
一、凭证分类
| 类型 | 举例 |
|---|---|
| 内部凭证 | 工资表、折旧摊销表、成本核算单 |
| 外部凭证 | 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 |
| 小额零星 | 个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可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不超起征点) |
二、发票缺失怎么办
①汇缴期结束前能补开/换开发票的,据实扣除;②对方注销、撤销、被吊销等无法补开的,凭合同、付款、业务实质等证据链可扣除(28 号公告第十四条);③汇缴期后被发现缺票且未补的,不得税前扣除。
三、提醒
①"白条"、不合规发票不能扣;②发票品名、抬头、税号要合规(见:咨询费品名);③留存合同+发票+付款+验收四流一致,经得起检查。
法规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最新规定为准。
本文更新于 2026-09-14。税前扣除凭证与账务合规,可咨询光年财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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