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一般企业 100%(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实际发生额再加计 100% 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 200% 摊销),已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阶段性 120%。
一、一般企业:100%
自 2023 年起,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10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 200% 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执行。
二、特殊行业:120%
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阶段性按 120% 加计扣除/摊销(依专门公告,注意执行期限)。
三、别只记比例
能享多少取决于研发费用归集是否规范、口径是否正确(怎么做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做、留存见:留存备查)。
法规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公告。
本文更新于 2026-09-06,比例与执行期限以官方最新政策为准。要把研发费用算准、享足,可咨询光年财税研究院。
本文更新于 2026-09-06,比例与执行期限以官方最新政策为准。要把研发费用算准、享足,可咨询光年财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