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一般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 5 年(《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 10 年。弥补按"先亏先补、先到期先补"顺序进行。

一、结转年限

企业类型亏损结转年限
一般企业最长 5 年
高新技术企业 / 科技型中小企业10 年(符合条件年度亏损)

二、这里的"亏损"是税法口径

不是会计账面亏损,而是按税法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的金额。弥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依次弥补以前年度可结转亏损。

三、提醒

①逐年台账记清各年度亏损额与到期年限;②核定征收期间的亏损、免税所得等特殊情形另有规则;③汇算清缴申报表专门有弥补亏损明细表,别漏填导致多交税(见:汇算清缴流程)。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相关财税文件。以最新规定为准。
本文更新于 2026-09-14。亏损弥补与汇算清缴税务合规,可咨询光年财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