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用途,会计上可能不确认收入,但企业所得税上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相应结转成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注意: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与增值税视同销售口径不完全相同,要分别判断。
一、常见视同销售情形(所得税)
将资产用于:①市场推广/样品、交际应酬;②职工奖励/福利;③对外捐赠、赞助;④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偿债等——所有权发生转移或改变用途的,一般视同销售。
二、金额如何确定
| 情形 | 视同销售收入 |
|---|---|
| 外购资产 | 可按购入时价格确定 |
| 自产资产 | 按对外同类售价/公允价值 |
三、提醒
①内部处置(总分机构间调拨、资产内部转移未改变所有权)一般不视同销售;②所得税与增值税要分别判断,别只调一个税种;③汇算清缴申报表有视同销售专栏,据实调整。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视同销售相关征管口径。以最新规定为准。
本文更新于 2026-09-14。视同销售税会处理与税务合规,可咨询光年财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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