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 60% 扣除,且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千分之五),两者取孰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条)。

一、招待费:双限取低

公式:可扣除额 = min(实际发生额×60%,销售收入×5‰)。
例:收入 2000 万、招待费 20 万 → 20×60%=12 万;2000×5‰=10 万 → 取低 10 万,另 10 万纳税调增。

二、广宣费:15%(部分行业30%)

行业扣除比例
一般企业销售(营业)收入 15%,超部分结转
化妆品制造/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30%,超部分结转
烟草广告费不得税前扣除

三、提醒

①"销售(营业)收入"含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一般不含营业外收入;②招待费超支不能结转(广宣费可结转);③别把招待费混记成会议费/差旅费规避限额,属涉税风险。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条及广宣费扣除相关财税文件。以最新规定为准。
本文更新于 2026-09-14。费用税前扣除与税务合规,可咨询光年财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