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期限为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 5 个月内,即次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核心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做纳税调整,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一、时间节点

事项时间
季度预缴季度终了后15 日内申报预缴(按月的月度终了后15日内)
年度汇算清缴年度终了后 5 个月内(次年 5 月 31 日前)
中途注销/清算另按征管规定单独处理,不适用5月31日

二、四步流程

①归集全年会计利润;②按税法做纳税调整(招待费/广宣费限额、不得扣除项、税会差异);③适用税收优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④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多退少补。

三、逾期后果

①逾期补税加收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②逾期申报可责令改正、罚款、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建议提前 1–2 个月启动,别卡 5 月底。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本文更新于 2026-09-1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代办与税务合规,可咨询光年财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