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价格是否明显偏低,税务机关并不是简单看绝对金额,而是结合多种情形综合判断,比较典型的情况包括申报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按被转让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计算出的价值、明显低于股权取得成本、或者是没有合理商业理由的情况下向非近亲属低价转让甚至无偿转让等。
从机制上看,税法允许明显偏低的价格存在,但前提是转让双方能够提供合理的商业解释,比如企业经营困难、股权存在特殊限制、双方存在其他补偿安排等,只要理由站得住脚并有书面材料支撑,税务机关通常不会强行调整申报价格。
举例来说,公司当年经营亏损、净资产为负,股东低价甚至象征性转让股权,这种情况通常有合理的商业背景支撑;但如果公司经营良好、净资产可观,股东却以明显低于市场水平的价格把股权转让给关系密切的第三方且说不出具体原因,就比较容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价格偏低。
一旦被认定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按净资产核定法等方式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据此重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实际缴税基础可能高于双方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转让前建议提前梳理好定价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总的来说,转让价格可以低,但为什么低一定要说得清楚、有依据,这是税务机关认定是否合理的核心。
涉及价格偏低的判断标准较为综合,建议转让前预约顾问一对一评估定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