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不得抵扣的情形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也需要作转出处理,非正常损失通常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这是实务中很多企业容易忽略、导致多抵扣被查补税款的高发环节。

如果购进货物或服务无法明确区分是否用于允许抵扣的项目,税法规定了按销售额比例等方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建议结合当期实际经营情况,由专业财税人员核实处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适用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判断,欢迎预约顾问免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