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一般计税: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按适用税率(13%/9%/6%),可抵进项;简易计税: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3% 或 5%),不得抵扣进项。小规模纳税人只能用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对特定项目可选简易,一经选择通常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两种方法对比
| 维度 | 一般计税 | 简易计税 |
|---|---|---|
| 公式 | 销项 − 进项 | 销售额 × 征收率 |
| 税率/征收率 | 13%/9%/6% | 3% 或 5% |
| 进项 | 可抵扣 | 不得抵扣 |
| 适用 | 一般纳税人默认 | 小规模;一般纳税人特定项目可选 |
二、怎么选
①进项少、征收率低的特定项目,简易可能更省;②进项充足时一般计税更优;③选简易一般36 个月不得变更,要测算清楚。
三、提醒
①简易计税不得抵进项,但可开专票(按征收率);②一般纳税人兼有简易项目要分别核算;③不动产租赁老项目常涉简易 5%(见:不动产租赁征收率)。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改增相关规定及一般/简易计税相关规定。以最新规定为准。
本文更新于 2026-09-14。计税方法选择与税务合规,可咨询光年财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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