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公司股权,在公司尚未实现上市或者被并购这类传统意义上的“退出”事件之前,理论上缺乏一个公开、便捷的交易市场,能够让员工随时按照公允市场价格出售变现,这种流动性缺失的问题,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长期以来面临的一个现实局限,随着市场实践的发展,也逐步演化出了一些帮助员工在公司正式退出事件发生前,提前实现部分股权流动性变现的路径和机制。
内部要约收购(Tender Offer),是相对更加规范和常见的一种股权流动性解决方案,通常发生在公司已经完成较大规模的融资轮次、账面现金相对充裕,或者有新进投资人出于增加持股比例的考虑,愿意出资收购部分现有员工股东持有的股权的情况下,公司会组织一轮专门针对符合条件(通常要求股权已经完全成熟兑现)的员工股东的要约收购活动,员工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与,按照约定的价格(通常参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或者专门的独立评估结果确定),出售部分持有的股权,实现一定程度的提前变现,这种方式相对更加规范、透明,也便于公司统一管理和控制整体的股权结构变动。
另一种相对更加灵活但也存在更多不确定性和合规复杂性的方式,是员工通过私下渠道,寻找愿意受让其股权的潜在投资人(可能是其他机构投资人、或者其他个人投资者),进行一对一的私下协商转让交易,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这种私下转让交易,同样需要遵守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中,通常都会设置的股权转让限制性条款,比如要求转让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他股东的同意确认、其他现有股东对拟转让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等,员工不能完全脱离这些既有的公司治理约束机制,随意自主地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未经必要的同意程序擅自转让,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
建议员工如果确实存在提前变现部分股权流动性的现实需要,首先应当仔细了解和遵守公司章程、股权激励协议或者股东协议中,关于股权转让的具体限制性条款要求,主动与公司沟通了解是否存在计划中的内部要约收购机会,或者是否可能获得公司对私下转让交易的必要同意支持,避免自行寻找买家进行未经授权的私下转让操作,公司层面,也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阶段和资金状况,评估是否有必要适时组织内部要约收购活动,为长期贡献的核心员工,提供一定程度的股权流动性变现渠道,这也是提升股权激励机制吸引力和员工满意度的一项积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