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k)退休储蓄计划,是美国特有的一种雇主发起式退休储蓄账户制度,员工可以将部分税前工资收入,投入到这类账户中进行长期投资积累,享受相应的税收递延优惠(投入资金和相应的投资收益,在提取使用之前,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近年来,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美国金融市场也出现了一些探索性的创新安排,允许部分401(k)账户计划,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配置一定比例的私募股权等另类资产,但这类创新安排本身也存在相当的复杂性和限制条件,并非美国401(k)制度的普遍主流做法。

中国目前建立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二支柱)、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近年来正在积极推进建设)等不同层次的养老金融安排,这套体系的具体制度设计、税收优惠安排、以及允许配置的资产类型范围,跟美国401(k)体系存在本质性的差异,目前中国境内的相关养老金融制度框架下,还没有建立起类似美国探索性安排的、允许将非上市公司股权这类流动性较低、估值不确定性较大的私募股权类资产,直接纳入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退休账户体系进行配置管理的制度安排。

因此,境内非上市公司的员工,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公司股权,在中国现行的养老金融制度框架下,无法直接比照美国401(k)体系的做法,将这部分股权资产,放入类似的、享受税收递延优惠的个人退休账户中进行管理,员工持有的这类非上市公司股权,其价值的实现和处置,仍然主要依赖于公司未来的正常发展路径(比如通过IPO上市、被并购收购、或者前面已经讨论过的内部要约收购等老股转让方式),实现相应的流动性变现,而不存在类似美国那样,可以将股权资产“打包”进入具有税收优惠属性的退休账户体系进行长期配置管理的制度性安排。

建议对这类跨境金融制度比较存在兴趣、或者自身同时涉及中美两地资产配置和退休规划需要的员工和创始人,充分认识到中美两国在养老金融和资本市场制度设计上存在的本质差异,不宜简单照搬或者类比某一国家(比如美国)的特定金融制度安排,来理解和规划自身在中国境内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资产,建议结合中国现行有效的相关金融和税收政策规定,理性规划自身的股权资产管理和退休财务安排,如果确实存在跨境资产配置和税务规划的复杂需要,建议咨询同时熟悉中美两国相关金融和税收制度的专业顾问,获取更加全面、准确的规划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