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个人(非居民个人)转让境内公司股权,只要标的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转让所得就被认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仍然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框架和境内居民个人是一致的,并不存在因为身份是境外自然人就可以豁免的说法。
真正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程序层面。境内个人转让股权,扣缴义务人通常是受让方,实践中境内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资料报送相对熟悉;而转让方是境外个人时,受让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往往对跨境申报流程不熟悉,加上转让方本人可能不在境内,身份证明和纳税识别号办理都要多一道手续,导致实际操作中更容易出现申报迟延或遗漏的情况。
如果转让方境外个人的居民身份国(地区)和中国签有税收协定,还需要额外判断协定条款是否对股权转让所得有特殊安排,比如某些协定会对不动产比例较高的公司股权转让作出单独约定,这类判断专业性较强,不能简单套用境内的处理经验。
需要提醒的是,跨境交易往往还牵涉外汇、资金出境等环节,税务机关对这类交易的核查关注度通常更高,转让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压低价格等问题也会被重点核实,资料准备不充分容易导致进度被拖慢。
总的来说,境外个人转让境内股权在纳税义务本身上和境内个人区别不大,难点更多在申报程序和协定适用的判断上,建议提前规划。
涉及跨境股权转让的具体处理,建议提前预约顾问一对一沟通,结合具体协定条款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