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把股权转让给自己控制或者实际支配的另一家公司,法律形式上依然是一次完整的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并不会因为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而消失,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也从要不要交税,变成了按什么价格交税。
这类交易的常见风险在于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甚至为象征性的一元、零元,如果双方又拿不出合理的商业理由,比如公司确实处于亏损、净资产为负的状态,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规定的核定方法(通常参照净资产份额等)重新确定计税依据,而不是简单认可合同上写的价格。
举例来说,一个人把自己名下经营多年、账面积累了不少未分配利润的公司股权,以原始出资额平价转让给自己新设立的另一家公司,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你情我愿,一旦被核查,税务机关很可能按标的公司的净资产状况重新核定转让所得,补税加滞纳金的成本并不低。
需要提醒的是,这类关联方之间的股权腾挪,除了个人所得税层面的核定风险,还可能涉及印花税等其他税种的申报义务,交易架构设计前最好把各个环节都过一遍,避免只顾着达成商业目的而忽略了完整的纳税义务。
归根结底,关联关系不改变纳税义务,价格公允性才是税务机关审查这类交易的核心,提前做好价格测算和资料留存会省去很多后续麻烦。
关联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定价建议提前预约顾问核算,避免被核定调整带来额外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