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定价明显偏低,原则上税务机关有权按净资产核定等方法调整计税依据,但税收管理规定里也明确了一些可以被认定为有正当理由的例外情形,这些情形如果证据充分,即便转让价格低于净资产对应份额,也不会被简单要求按核定方法补税。
常见的例外情形之一,是能够提供有效法律文件证明的继承或者近亲属之间的转让,比如配偶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股权转让,这类转让往往带有家庭财产安排的性质,只要能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身份关系证明材料,通常会被认可为合理低价的正当理由。
另一类常见情形,是转让双方之间存在抚养或者赡养关系,比如非近亲属但长期实际承担抚养、赡养义务的当事人之间的股权转让,这种关系需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支持;此外,规定中也留有其他被认定为合理的特殊情形的空间,比如员工内部股权激励等场景下形成的低价转让,但这类情形对证明材料的完整性要求通常更高。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只是较为常见、认知度较高的几类例外情形,具体的适用条件、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清单,建议以官方文件的完整表述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的最新口径为准,不同地区在材料审核尺度上也可能存在差异。
简单说,低价转让并非一律违规,但能不能免于核定调整,关键要看是否落入了明确认可的合理情形并且证据齐全。
涉及低价转让的具体认定,建议提前预约顾问对照实际情况逐项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