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无偿赠与和有偿转让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赠与不涉及价款往来,所以不用交税,但这种理解并不准确。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的管理规定,无偿赠与股权在计税时通常仍然被视同按照股权对应的公允价值发生了转让,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不会因为转让方没有实际收到价款就自动免税。

之所以这样处理,是为了防止有人借助赠与的名义把股权低价甚至零价转移出去,从而规避本应缴纳的税款,如果赠与不需要交税,那正常的股权转让完全可以先包装成赠与再由对方象征性回赠现金,税务上显然不能留这样的口子。

当然规定里也保留了少数合理的例外情形,比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以及对负有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赡养人的赠与,还有依法取得股权的继承或者遗赠,这几类情况通常可以按规定不视同转让征税,但适用条件比较具体,需要对照实际关系逐一核对。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符合豁免条件的近亲属间赠与,接受赠与的一方未来再转让这部分股权时,原始取得成本的计算方式也有专门规定,如果材料准备不齐,日后转让时反而可能因为计税基础说不清楚而多缴税,这一点容易被忽视。

简单来说,股权赠与不是税务上的避风港,是否属于例外情形要看具体亲属关系和取得方式,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赠与就一定比转让划算。

股权赠与是否符合免税情形需要结合具体亲属关系判断,建议赠与前预约顾问核实材料是否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