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现行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按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纳税。
单独计税的优势在于,奖金部分不会因为与工资等其他综合所得合并而被推高至更高的边际税率区间,对于全年工资薪金已经处于较高税率级次、奖金金额也较大的纳税人,单独计税往往能节省更多税款。
但对于全年综合所得整体处于较低税率区间、或者存在较多专项附加扣除和减除费用尚未用完的纳税人,将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反而可能因为能够更充分利用较低税率级距和扣除项目而降低整体税负,具体需要结合个人全年收入结构测算比较。
由于两种计税方式一旦选定在实务中调整较为麻烦,建议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提供的测算工具分别计算两种方式下的应纳税额,选择税负更低的方式申报,如自身情况复杂,可以咨询专业财税顾问协助测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适用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判断,欢迎预约顾问免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