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现行按"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再按 10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 200% 摊销"执行,且是制度性长期安排。办理方式是"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关键在研发项目立项、辅助账和费用归集要规范。

一、加计比例

一般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10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 200% 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阶段性 120%。

二、办理方式

"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自行判断、申报时享受,无需事先审批,但要备好资料。

三、要留存的资料

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研发费用辅助账及汇总表、人员工时、费用分配说明、委托/合作研发合同等(详见:加计扣除留存备查)。归集不规范是被否主因。

四、和高企叠加

研发加计与高企 15% 可叠加(见:高企税收优惠)。

法规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公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
本文更新于 2026-09-06,以官方最新政策为准。研发费用归集与辅助账不规范怕被否,可交给光年财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