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职权: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行使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等职权。
组成和产生方式: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简化设置的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这是法律为中小企业简化公司治理架构提供的灵活性安排,很多初创公司会选择这种简化设置。
建议:中小微企业在设立时可以结合自身治理需要,评估选择设置监事会还是仅设一名监事,无论哪种设置形式,都应当确保监事职能的实际有效履行,而不是仅停留在工商登记信息层面的形式设置。
建议根据企业规模评估监事设置形式,欢迎预约顾问协助设计公司治理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