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等职权。
会议召集: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表决规则:董事会作出决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公司法未对董事会决议的通过比例作出强制性的更高要求(不同于股东会部分重大事项的三分之二多数要求),具体的表决和议事细则可以由公司章程作出更详细的规定。
建议:企业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董事会的具体职权范围、会议召开的通知期限和方式、以及表决的具体规则,确保董事会作为公司重要治理机构能够高效、规范地运作。
建议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董事会具体运作细则,欢迎预约顾问协助完善公司治理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