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要登记、对外有效、约束公司与全体股东;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的合同——灵活、私密、原则上只约束签约方。两者要衔接一致,冲突且涉及对外或公司事务时,一般以章程/登记为准。

一、核心区别

对比公司章程股东协议
性质公司根本文件(组织法)股东间合同(合同法)
登记/公示需登记,可被外部查一般不登记、私密
约束对象公司 + 全体股东(含新进股东)仅签约股东
灵活性受《公司法》强制性规定限制较灵活(不得违法)

二、什么放章程、什么放协议

①涉及对外效力、公司治理框架、股权/表决/分配的基本规则 → 尽量写进章程;②投资条款、对赌、回购、退出、创始人锁定、竞业等商业安排 → 常放股东/投资协议(更灵活私密)。重要安排建议章程与协议对应衔接,防止冲突。

三、冲突怎么办

涉及公司组织、对第三人的,以章程(及登记)为准;纯股东内部、不违反强制规定的约定,按协议处理股东间责任。关键条款务必两头一致(相关:治理结构、回购条款)。

法规依据:新《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4-07-01施行)。
本文更新于 2026-09-06,以官方最新规定为准。章程与股东协议一体化设计,可咨询光年财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