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局的常见成因:公司僵局最常见于股权比例相近(比如两个股东各持50%)或者股东之间存在深层次利益分歧和信任破裂的公司,双方在重大经营决策上无法达成一致,导致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长期无法通过,公司经营陷入停滞。

事前预防机制:建议公司在设立之初,就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提前设计僵局解决条款,比如约定特定情形下引入独立第三方(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性裁决、设置股东轮值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的机制、或者约定僵局达到一定期限后的强制退出或回购安排。

司法解散作为最终救济:如果公司僵局持续存在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公司法为解决严重僵局提供的最终司法救济途径,但通常门槛较高、耗时较长。

建议:股权比例设计相对均衡(尤其是两人对等持股)的合伙创业团队,应当高度重视在公司设立初期就通过章程或协议提前约定僵局解决机制,避免未来真正发生僵局时缺乏有效的化解途径,只能诉诸成本高昂的司法解散程序。

建议股权对等的创业团队提前约定僵局解决机制,欢迎预约顾问协助设计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