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至一年期间的风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个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规定,是很多企业容易踩坑但代价高昂的常见用工风险。
超过一年的更严重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企业不仅要承担此前的二倍工资风险,还会被动地与该员工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常见的疏忽场景:企业招用新员工后由于行政流程滞后、或者对员工入职后的用工合规意识不足,未能在法定的一个月宽限期内及时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这项风险的常见诱因。
建议:企业应建立新员工入职后的劳动合同签订提醒机制,确保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避免因流程疏漏产生二倍工资赔付的额外用工成本。
建议建立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签订提醒机制,避免疏漏产生额外成本,欢迎预约顾问协助规范入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