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一般规定的结转弥补年限为5年,超过5年结转期限仍未弥补完的亏损,将不再允许结转扣除。

为支持特定类型企业的发展,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特定类型的企业,将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10年,具体适用条件需要以企业当年是否符合相应资格认定为准。

建议企业定期梳理历年亏损弥补情况,尤其是资格类型发生变化(比如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及时确认适用的结转年限是否发生变化,避免亏损因结转期限届满而无法继续弥补。

企业历年亏损结转情况需要梳理,欢迎预约顾问帮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