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模式下,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实际工作是在用工单位(接受派遣的企业)的管理和指挥下完成的,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的日常工作有直接管理权;劳务派遣受到“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派遣比例的严格限制。

劳务外包模式下,发包方只关心承包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比如完成某项目、达成某指标),不直接管理外包人员的工作过程,外包人员完全由承包方自主管理和指挥,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实践中不少企业把“劳务外包”作为规避劳务派遣比例限制的手段,但如果实际用工过程中仍然由发包方直接管理和指挥外包人员,可能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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