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支出:企业购进的用于员工福利、个人消费的货物或服务,即便取得了合规发票,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是增值税抵扣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非正常损失,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作转出处理,不能继续抵扣。
不合规发票:包括虚开发票、票面基本信息(购销双方名称、金额、税额等)填写不全或不规范的发票,都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这也是企业在取得发票时需要重点核验票面信息完整性的原因。
政策明确规定不得抵扣的特定支出:比如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按现行政策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范围以现行有效政策为准。
建议财务人员熟悉不得抵扣的具体情形,避免误抵扣产生税务风险,欢迎预约顾问协助梳理抵扣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