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借用别人抬头、找人代开、按需要开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都是虚开,是最危险的税务红线——轻则补税、罚款、列入异常,重则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承担刑事责任。判断标准只有一个:有没有真实交易、开票内容与真实业务是否一致。

一、哪些属于虚开(四种情形)

依《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下列均为虚开: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核心都是"票、货、款与真实业务对不上"。

二、常见"踩雷"场景

①没业务硬要票:为抵成本找人代开;②借抬头:用关联公司或他人名义开/收票;③变名开票:把不能开的品目改成能开的品目;④多开/对开、环开凑进项。这些即使"付了真钱"也可能被认定虚开。

三、后果与正确做法

后果: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进项转出、列入异常甚至刑责。正确做法:没有真实业务坚决不开不收;确有业务但对方不能开专票的,走代开/普票等合规路径;成本缺票要从业务和供应商合规上解决,而不是买票。

法规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
本文更新于 2026-09-06,以官方最新规定为准。缺票、进项不足如何合规解决,可咨询光年财税研究院,切勿买票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