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熟人介绍来的,先干着,合同以后再说”——很多小公司用工时图省事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觉得没必要。但这恰恰是劳动用工里最容易踩、赔得也最多的一个坑。

劳动合同法规定得很明确: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还没签,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这个二倍工资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起算,最多支付十一个月。也就是说,一个员工没签合同干了大半年甚至一年,公司可能要按双倍补一大笔。

更“狠”的在后面:如果从用工之日起满了一年还没签书面合同,法律直接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公司想再按普通合同到期不续来处理就不行了,解除的难度和成本都大大提高。

现实中,二倍工资和视为无固定期限,是劳动仲裁里劳动者最常主张、也最容易获支持的诉求之一,因为它的事实很清楚——有没有签书面合同,一目了然。老板往往在员工离职闹到仲裁时,才发现这笔账。

防范其实很简单:从用工第一天起就把书面劳动合同签了,最迟不要超过一个月。合同里把岗位、工资、工时、期限、试用期等约定清楚,既是履行法定义务、避免二倍工资,也是在真发生争议时保护公司自己的依据。别让“图省事”变成“赔大钱”。

劳动合同怎么签、条款怎么约定既合规又能保护公司,欢迎预约顾问提供劳动用工合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