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是指经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容器,并在包装或容器上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有食品标签的食品,例如袋装零食、瓶装饮料、罐装食品等。根据现行《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办法》,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经营者只需要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备案,取得备案凭证即可开展经营,程序上相较许可证申请更为简化。
散装食品则是指没有以独立包装形式呈现、需要经营者现场称重分装或者裸露陈列销售的食品,例如超市散装称重的坚果、糖果,菜市场的散装米面粮油,以及现场加工制作、现场销售的食品(如烘焙店现烤糕点、饮品店现制饮品)。这类经营行为由于涉及现场分装、加工,食品安全风险相对更高,因此不适用备案管理,经营者仍然需要按照正常程序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明确相应的经营项目。
需要提醒的是,同一家店铺如果既销售预包装食品又销售散装食品或提供现制现售服务,就不能仅按备案管理,而应当整体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同时涵盖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等相应类别。企业不能通过“部分品类走备案、部分品类不办理任何手续”的方式规避许可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核查时会综合考察经营者的实际经营内容。
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误区,是部分经营者认为“预包装食品备案”比“食品经营许可证”门槛更低、办理更简单,于是刻意将实际涉及散装或现制现售的经营行为,仅申报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试图规避许可审查。这种做法一旦被检查发现经营内容与备案信息不符,会被认定为无证经营散装食品或餐饮服务,同样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实际经营内容。
对于同时涉及多种食品经营形式的企业,建议在筹备阶段就对照拟经营的具体商品和服务形式,逐项梳理属于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还是餐饮服务,据此确定应当申请的是备案还是许可证,以及许可证应当涵盖的具体经营项目,必要时可以咨询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专业代理机构,一次性把经营资质配置到位,避免后续因品类调整而反复补办手续。举例来说,一家便利店如果只销售瓶装饮料、袋装零食等预包装商品,可以按规定办理备案;但如果该便利店同时增设了现磨咖啡、关东煮等现制现售商品,就需要整体转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此时店铺的经营资质性质已经从备案跃升为许可,企业在业务扩展时应当及时留意这一临界点,避免继续沿用备案资质开展已超出备案范围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