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个税和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核心,都是“转让收入减去计税成本”,所以计税成本(也就是股权原值)怎么确认,直接决定最终要交多少税。原则上,计税成本应当以纳税人取得该项股权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准。

如果是原始股东以货币出资设立公司,计税成本就是实缴到位的出资额,认缴制下只是“认了但没缴”的部分,因为没有实际发生资金投入,是不能作为计税成本扣除的;如果是从其他股东处受让取得股权,计税成本就是受让时实际支付的转让价款以及按规定发生的相关税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权部分,只要已经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转增部分也可以计入计税成本。

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公司注册资本写得很高,但股东实际只缴了一部分,等到转让时才发现能扣除的成本远低于注册资本对应的金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比预期高很多。这也是为什么在设立公司或增资时,就应该同步考虑清楚未来股权退出时的成本口径。

需要提醒的是,出资凭证、银行转账记录、验资报告等资料要妥善保存,一旦发生转让,税务机关通常会要求提供实际出资的证明材料,如果拿不出相应凭证,计税成本很可能不被认可,从而按较低甚至为零的成本计算所得。

归结起来,实缴才是硬道理,认缴金额只是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承诺,转让时能否扣除,看的是真金白银是否实际投入。

出资凭证的留存和成本口径的确认建议尽早规范,如有疑问可以预约顾问梳理历史出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