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产核定法,是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时,用来重新核定转让收入的一种方法,简单说就是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中对应转让股权比例的份额,来确定这次转让应当按多少收入计税,而不是完全采信双方协议约定的价格。

从适用顺序上看,根据现行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在需要核定转让收入的情形下,净资产核定法通常是优先考虑适用的方法,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能真实反映公司价值等特殊情况下,才会考虑类比法等其他核定方式,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税务机关在核定时首先要求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等财务资料。

举例来说,如果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000万元,某股东持股比例为10%,按净资产核定法计算出的对应份额就是100万元,如果这位股东申报的转让收入远低于100万元又说不出合理原因,税务机关就可能以100万元作为核定后的转让收入重新计税。

需要提醒的是,净资产核定法所依据的净资产通常是指经审计或税务机关认可的账面净资产,如果企业存在土地、房产等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公允价值差异较大的情况,核定结果和实际情况之间也可能出现偏差,这也是企业在转让前需要提前评估的地方。

总体来说,净资产核定法是股权转让价格公允性审查中的一道保底计算方式,了解它的适用逻辑,有助于转让双方在定价时提前预判税务机关可能的核定结果。

净资产核定法的具体适用还需结合企业财务数据判断,建议预约顾问一对一测算核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