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条件,其他股东30 日内决定是否同等条件购买;侵害优先购买权的转让,其他股东可请求撤销/主张按同等条件购买。章程可另有约定。
一、规则要点
①对外转让(转给股东以外的人)才触发;股东之间互相转让一般自由;②转让方书面通知转让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等条件;③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行使,逾期视为放弃;④同等条件下优先,两个以上股东主张的按协商/出资比例。
二、被侵害怎么救济
转让方未通知、或以更优条件私下卖给外人,其他股东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一般1年)主张按同等条件购买。善意第三人已登记的另有平衡规则。
三、实务提醒
①章程可对优先购买权行使另作约定(程序、期限、放弃);②转让务必留痕通知,避免程序瑕疵被撤销;③配合完税过户(见:股权转让个税、股东退出机制)。
法规依据:新《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4-07-01施行)。
本文更新于 2026-09-06,以官方最新规定为准。股权转让程序与优先权处理,可咨询光年财税研究院。
本文更新于 2026-09-06,以官方最新规定为准。股权转让程序与优先权处理,可咨询光年财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