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权:普通合伙人(GP)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对外代表企业签署文件、执行事务;有限合伙人(LP)原则上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主要通过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等有限的治理权利。
责任承担方式:GP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财产可能被用来偿还企业债务;LP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涉及个人其他财产。
出资方式区别:GP除了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还可以用劳务出资(体现其对经营管理投入的价值);LP不得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等财产性权益出资。
身份可以重叠但需谨慎:同一自然人或机构原则上可以同时在不同合伙企业中担任GP或LP,但在同一有限合伙企业中,LP如果实际参与了经营管理决策,可能被认定为'事实GP'从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要审慎把握边界。
GP与LP的权责边界需要在合伙协议中清晰约定,欢迎预约顾问协助起草协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