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形:与异议程序针对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同,无效宣告程序适用于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对已生效商标权的一种事后救济和监督机制。
绝对事由的无效宣告:如果注册商标存在违反商标法明确禁止注册的绝对事由(比如具有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随时向商标评审机构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不受时间限制。
相对事由的无效宣告:如果注册商标存在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等相对事由(比如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通常需要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此期限限制。
建议:企业发现自己的在先商标权利被他人后续注册的商标侵犯时,应当及时评估是否符合无效宣告的申请条件,并注意把握相应的申请期限,避免因超期而丧失维权机会。
建议及时评估并把握无效宣告的申请期限,欢迎预约顾问协助办理无效宣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