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的基本原则:驰名商标认定遵循按需认定、个案认定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只有在具体的商标注册审查、异议、无效宣告或者商标侵权纠纷处理等个案中,确有必要认定商标是否驰名时,相关机关才会依法作出认定,而不是像评优评先那样一次性授予永久性荣誉称号。
认定带来的保护效果:商标一旦在个案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通常可以获得跨越商品或服务类别的更宽泛保护,即便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受损的,同样可能构成侵权。
禁止滥用的明确规定:现行法律明确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企业不应将驰名商标认定当作可以对外宣传的荣誉称号滥用。
建议:企业不应主动追求驰名商标认定作为营销宣传的手段,而应将其理解为在具体维权案件中可能获得的一种特殊保护认定结果,正常的商标保护工作重点仍应放在规范的注册、使用和常规维权上。
驰名商标认定不是可以主动追求的荣誉称号,建议理性看待其法律属性,欢迎预约顾问协助了解具体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