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最长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如果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双倍工资的义务终止,但用人单位仍需要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建议企业务必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这是用工管理中最基础、也是违规成本较高的一个环节,很容易因为疏忽产生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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