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关键看你是"善意取得"还是"明知故犯"。交易真实、不知情的善意取得,通常进项转出、不得税前扣除、要求对方重开,一般不定偷税;但没有真实交易还接受虚开,就可能行政甚至刑事了。

一、善意取得(交易真实、不知情)

能证明交易本身真实发生、只是发票开具主体或内容有问题的,按现行规定通常需作进项税额转出(不能抵扣已用进项)、相应成本不得税前扣除,并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合规发票;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偷税、不追究刑责。

二、明知虚开(无真实交易)

如果没有真实交易、只为虚增成本或进项抵扣而接受虚开,可能被认定为主观故意,面临更严重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三、收到疑似发票怎么办

第一时间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和开票方经营状态(是否走逃、异常),必要时通过专业顾问评估应对方案,避免处理不当扩大风险。日常进项票管理见:进项票据不规范怎么处理。

法规依据: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本文更新于 2026-09-06,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准。收到疑似虚开发票想评估应对,可预约光年财税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