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了销售方虚开的发票(俗称“善意取得虚开发票”),且能够证明交易本身真实发生、只是发票开具主体或者内容存在问题,按照现行规定,企业通常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不能抵扣已经使用的进项税额),并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合规发票,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偷税并追究刑事责任。
但如果企业明知取得的发票是虚开发票仍然接受(比如没有真实交易、只为了虚增成本或进项抵扣),则可能被认定为主观故意,面临更严重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建议企业收到疑似异常的发票后,第一时间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和开票方的经营状态,必要时通过专业顾问评估应对方案,避免因处理不当扩大风险。
收到疑似虚开发票,不确定该怎么处理,欢迎预约顾问帮您评估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