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等抵扣凭证后,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即可抵扣。自 2020 年 3 月起,勾选抵扣已取消 360 天等期限限制——但仍建议当期及时勾选,避免账务滞后。
一、怎么勾选
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或电子税务局对应模块),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等勾选并确认用途(抵扣/不抵扣),在申报时体现。
二、期限:已取消(重要更新)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即不再受"360 天"限制)。但为账实一致,建议当期勾选、当期抵扣。
三、勾了不一定能抵
勾选只是操作,能否抵扣还要看用途: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仍不得抵扣,需做进项转出(详见:哪些进项不能抵扣、进项转出怎么做)。
法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及总局关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的相关公告;开票管理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64号)及《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
本文更新于 2026-09-06,勾选平台与政策以税务机关最新规定为准。进项勾选、用途确认拿不准,可咨询光年财税研究院。
本文更新于 2026-09-06,勾选平台与政策以税务机关最新规定为准。进项勾选、用途确认拿不准,可咨询光年财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