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轮如果直接以创始人或投资人自然人的名义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这种做法本身完全合法,很多早期项目也确实是这样操作的,关键要理解的是这笔股权未来变现时要怎么交税。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则,自然人转让股权取得的收益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计税,计税依据是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如果转让价格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还可以按净资产核定法等方式重新核定收入,这一点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相关规定里有明确安排。
举个常见场景,天使轮时公司估值不高,自然人股东的入股成本很低,几年后公司几轮融资估值大幅上涨,一旦转让老股,20%个税是按增值部分全额计算的,税负金额往往比投资人想象的要高,这也是很多天使轮股东会提前咨询是否要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原因。
需要留意的是,如果天使轮已经用自然人名义拿了股份,后续想改成通过有限合伙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操作上通常要先把自然人名下的股权转让给持股平台,这一步转让本身也会触发一次个税,并不是简单的改个名字就能完成,架构调整前最好把税负和时间点都算清楚。
总的来说,天使轮直接拿自然人股份,日常经营阶段风险不大,真正需要留意的是退出转让和后续架构调整这两个时点的个税成本。
具体转让定价与核定方式建议结合项目实际估值判断,如需协助可预约顾问一对一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