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之间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并不存在类似房产过户那样的普遍性免税安排,很多人会把股权转让和房产之间近亲属过户免个税的政策混为一谈,但实际上税法对这两类财产的处理逻辑并不完全相同,股权转让原则上仍然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规则去审查价格公允性和计税依据。

不过在现行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规定中,配偶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等近亲属关系下发生的股权转让,如果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甚至是无偿转让,通常被列为可以被认可的合理低价情形之一,也就是说这种低价本身是有机会被认可的,但这并不等于亲属之间转让股权就自动免税。

举例来说,父亲将持有的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子女,如果能够提供真实的亲属关系证明、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必要时的公证材料,税务机关在审核后通常会认可这一低价转让具有合理性;但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转让对象虽然名义上是亲属实际上更接近于商业性质的股权代持、利益输送安排,仍然可能被要求按公允价值重新核定计税。

需要提醒的是,即便这次转让环节被认定为合理低价而未就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让方在后续再次转让该股权时,其股权原值通常按原持有人的原值或实际支付价格确定,历史计税基础需要衔接清楚,避免下一次转让时说不清楚原值从何而来。

总体来说,亲属间股权转让确实存在被认可的低价空间,但这是一种需要材料支撑的例外情形,而不是一条无条件的免税规定,转让前把亲属关系证明和转让协议准备齐全非常关键。

亲属间股权转让涉及材料准备和后续原值衔接,建议提前预约顾问一对一确认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