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个风险。个人股东向公司借款,如果长期不还、又没有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合理说明,税务口径上是可能被认定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视同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司在注销清算阶段对这类往来款项的核查通常会更严格,未还借款很容易被翻出来重新定性。
这是因为如果不这样处理,股东完全可以用借款的名义把公司资金长期无偿占用,实质上享受了分红的经济利益却不用缴税,为了堵住这个口子,税务机关对股东长期挂账不还、又缺乏合理经营用途的借款,倾向于按分红补税处理;到了公司清算注销这个节点,清算组本来就要对公司的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做一次彻底梳理,股东借款是否归还自然会被重点关注。
比如某股东几年前从公司借了一笔钱用于个人消费,账上一直挂着其他应收款没有归还,公司经营多年后决定注销,清算时这笔挂账借款很可能被要求先厘清性质,如果无法证明合理用途或者及时归还,就有被视同分红补缴个税的风险。
建议股东借款不要长期挂账,能在年度内归还的尽量按时归还,确实需要占用资金的也要留存好用途说明和相关凭证,不要等到公司要注销了才想起来处理,那时候往往已经没有腾挪的空间。
简单说,股东借款不是免税提现的通道,注销清算是把历史遗留问题都摆到台面上的时刻,提前理清往来账才能避免临门一脚多补一笔税。
如果公司账上有股东长期未还的借款,建议尽早预约顾问梳理,避免注销时被追溯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