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行。简易注销针对的是没有债权债务、未开展经营或者已办理清算的干净公司,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身就说明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等问题,这类公司通常需要先解除异常状态,才有资格申请简易注销。

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的作用是提醒交易相对方、监管部门这家公司存在信息公示不到位等情况,公司要走简易注销这条相对便捷的通道,前提是能够对外承诺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经营简单清晰,如果本身还带着经营异常的标记,就和这个干净前提有冲突,所以一般要先通过补报年报、更正登记信息等方式把异常状态解除。

比如有些公司因为忘记按时公示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等到想注销时才发现简易注销申请不了,只能先去补报年报、消除异常记录,之后要么继续走简易注销,要么如果情况已经比较复杂,就得转为程序更完整的一般注销,包括成立清算组、公告债权人等步骤。

需要提醒的是,解除经营异常本身也需要时间,加上后续注销流程的清税、公告等环节,整体耗时可能比预想的要长,建议不打算继续经营的公司尽早规划,避免异常记录和欠税问题叠加在一起,让注销变得更复杂。

总之,经营异常和简易注销是两件需要先后处理的事,先解异常、再谈注销方式的选择,顺序不能颠倒。

如果公司目前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又想注销,建议先预约顾问评估解除异常和注销路径的先后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