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每年5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

如果企业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清算、终止经营)需要在年度中间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不同于常规的截止时间要求。

建议企业提前规划汇算清缴所需的材料准备工作,不要等到临近5月底才仓促处理,尤其是涉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资格等需要额外备查资料的事项,更需要提前梳理。

汇算清缴时间安排和材料准备不确定,欢迎预约顾问帮您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