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的界定: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主体的关联方(比如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这类交易由于交易双方存在特殊利益关系,容易产生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公允性和透明度要求: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能通过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转移公司资产,同时应当在财务报告等文件中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审议批准和回避表决程序:重大的关联交易通常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者股东,不得对该项交易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这种回避表决机制是防止关联方利用表决权自我批准不公允交易的重要制度设计。

建议: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关联交易识别、审批和披露流程,尤其是存在多个关联公司或者复杂股权结构的企业集团,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的内部治理,避免因关联交易处理不规范引发中小股东诉讼或者监管关注。

建议建立规范的关联交易识别审批和披露流程,欢迎预约顾问协助完善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