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归属:经营所得本身就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九个税目之一(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并列的综合所得税目不同,经营所得单独计税),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经营所得税"本质上就是个人所得税的一种。
计税方式区别:工资薪金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按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经营所得则单独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两者互不合并,也不会重复缴税。
这也是为什么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完税后,不需要再把经营所得并入自己的综合所得重新计算个税,因为经营所得已经按照专属的税率档次完成了纳税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同时还有工资薪金等其他综合所得来源,这部分收入仍然需要按照综合所得的规则单独计税和申报,与经营所得分开处理。
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是个税下的不同税目,欢迎预约顾问协助理清具体申报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