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为中小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更灵活的治理结构选择:允许不设监事会,而是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也允许只设一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

这一变化主要是为了简化中小企业的治理成本——此前很多小规模公司的监事安排流于形式,实际上并未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新规定给了企业根据实际治理需要灵活选择的空间。

如果企业目前的监事安排属于“走形式”,建议结合新规定重新评估治理结构是否需要调整,同时确认调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登记机关的要求。

不确定自己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需要按新规定调整,欢迎预约顾问帮您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