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费用你花了、也拿到了发票,但在企业所得税前不一定能全额扣。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就是最典型的三项“有比例上限”的支出。不清楚这些线,年度汇算时很容易被调增、补税。

先说业务招待费,它的规则最“绕”,是双重限制: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同时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两者取小。举例:招待费实际花了100万,60%是60万,但如果营收的5‰只有30万,那最多只能扣30万,剩下的要调增。所以招待费花得再多,能扣的也被营收卡着,别以为有票就能全扣。

再说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福利费的“额度”是跟着工资总额走的,工资总额越大、可扣的福利费上限越高;超过14%的部分不能在当年扣除。

然后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符合条件的,一般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等特定行业为30%。和招待费不同的是,广告宣传费超过限额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扣除,不算白花。

实务建议:一是把这几类费用分清楚、别混记(比如把招待费记成办公费),科目错了既不合规也影响扣除;二是心里有本账,知道各项的上限大概在哪,花之前有数;三是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做纳税调整,该调增的调增、该结转的结转。把比例和规则用对,才能既合规又把该扣的都扣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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