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做网红火了,随之而来的一个现实问题是:这些收入的个税到底该怎么交?答案不是一个税率,而是要先看“这笔钱是以什么身份、什么方式拿到的”,不同情形适用不同的个税项目。

第一种,工资薪金。如果主播和经纪公司或平台之间是雇佣(劳动)关系,作为员工从公司领取报酬,那就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适用3%到45%的累进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签了劳动合同、受公司日常管理的主播,通常属于这一类。

第二种,劳务报酬。如果主播是以个人身份、独立地为平台或商家提供直播、推广服务,不构成雇佣关系,那取得的报酬按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年度并入综合所得汇算。很多接商单、坑位费的独立主播属于这种。

第三种,经营所得。如果主播是通过自己的个人工作室、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等经营主体来承接业务、开票结算,那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计税。这一类需要有真实的经营主体和业务,账务、申报都要跟上。

这里要特别提醒近年反复出现的红线:一些高收入主播,把本应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累进税率、最高45%)缴税的收入,违规“转换”成经营所得、再利用核定征收把税做得很低,以此少缴大额税款。多起公开的补税案例已经说明,这类操作会被认定为偷逃税,结果是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得不偿失。收入怎么定性、怎么交税,要按真实的法律关系据实处理,这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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