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新公司法取消了旧法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一人公司的限制,一人公司现在可以作为股东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旧公司法出于防范股东通过层层嵌套一人公司规避责任的考虑,禁止一人公司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俗称孙公司限制),新公司法实施后这条限制被删除,这是本轮公司法修订中对企业股权架构设计比较友好的一项变化,登记机关也不再以此为由驳回登记申请。

对独立开发者而言,如果后续业务扩张,比如主体公司孵化出新的产品线,需要单独设立子公司装载相关资产、团队或者知识产权,现在架构设计的灵活度更高了,不用再绕道找其他主体代持股权。比如主体公司专注接项目、积累的自有产品单独设立新公司持有著作权和收入,母子公司之间通过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既方便财务核算,也方便未来单独转让某个产品线。

需要提醒的是,取消限制不等于没有约束,多层股权架构下同样要注意新公司法第23条第3款的财产独立举证责任,架构越复杂,越需要每一层公司的账目都清晰、资金流转有据可查。对独立开发者来说,这也意味着不必再为了规避旧规则而借用亲友身份代持股权,减少了代持带来的信任和法律风险。

建议在设计多层架构前先想清楚每家公司的具体功能定位,避免为了架构好看而增加不必要的管理和合规成本。

具体处理方式建议结合企业实际业务情况判断,如需协助可预约顾问一对一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