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避的常见误区,是指部分企业为避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采取「卡点离职再入职」「频繁更换合同主体」等操作,这类做法本身存在被认定规避法律、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风险,反而可能招致更严重的合规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不得续订情形,续订合同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部分企业为规避这一规则,会在员工即将达到「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节点前安排离职,间隔一段时间再重新入职,或者通过关联公司轮换用工主体来「重新计算」合同次数,试图规避法律条文的字面适用。
这类操作看似规避了条文字面要求,但实际用工关系、工作内容、管理方式并未发生实质变化,一旦发生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通常会结合用工实质而非单纯的合同形式来判断,企业刻意规避的做法很容易被认定无效,反而可能因程序问题被认定违法解除,最终承担的赔偿责任比正常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成本更高。
建议企业不要把「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作为用工管理的主要思路,而应把重心放在完善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上,通过合法合规的考核、调岗、解除程序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这样既能保留人才灵活性,也不至于因规避行为本身产生额外的法律风险。涉及关联公司轮换用工等复杂安排,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法律风险。
具体处理方式建议结合企业实际业务情况判断,如需协助可预约顾问一对一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