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构下,利润回流其实分两段来看,一段是境内运营实体自身的经营所得纳税,另一段才是往境外母公司分配时涉及的跨境税负,两段各自适用不同的税种。

境内运营实体或者WFOE作为独立纳税主体,先就自身取得的经营所得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第一层;随后利润通常通过服务费、许可费等协议安排从运营实体转移到WFOE层面,再由WFOE以股息形式向境外母公司分配,这一步会涉及非居民企业取得境内股息的预提所得税,法定税率通常为10%。

如果境外母公司所在地与内地存在税收协定或安排,且能够满足受益所有人等相关条件并完成相应备案手续,预提所得税税率有可能降低,具体能否适用需要结合母公司注册地和协定内容逐项核实,不能一概而论。

需要提醒的是,协议控制下的服务费、许可费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也是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定价偏离常规容易被要求特别纳税调整,另外跨境资金流动还涉及外汇管理层面的合规要求,这部分虽然不是税种,但同样会影响利润回流的节奏。

总体来说,VIE架构下的利润回流涉及境内企业所得税和跨境预提所得税两层,能否享受协定优惠税率需要提前规划和备案,不宜等到分配时才临时处理。

跨境利润回流涉及协定适用和备案,建议提前预约顾问结合具体母公司注册地做专项梳理。